輔仁大學數據科學中心蒲若芳執行長首先從醫療科技評估角度指出,目前制度存在三大問題,包括對新興治療方法敏感度不足、適應症限縮邏輯不一致,以及審查決策透明度不足,且進一步說明:「醫療科技評估(Health Technology Assessment, HTA)的核心不是限制給付,而是確保決策邏輯與證據基礎的一致性」。若決策已選擇限縮適應症,即代表已隱含認可該族群之臨床效益;不宜再對同一族群反覆提高或追加證據要求,否則實質上將形成以證據名義進行給付限縮的情形,並建議參考英國NICE制度,台灣應積極規劃導入「範疇界定(scoping)」與早期預警機制,並強化病人與專家參與,以提升決策品質與透明度。

健康效果暨醫療科技教育聯盟楊雯雯秘書長,特別強調現行適應症限縮與給付範圍調整缺乏清楚地決策說明,容易造成各界認知落差與反覆審查。她強調,應建立「決策透明化機制」,適度公開專家會議紀錄與判定依據,並推動跨利害關係人的「早期對話」,讓主管機關、臨床專家、病友團體與產業在初期即凝聚評估審議共識,以提升評估效率、縮短新藥納入健保的時間。此外亦建議應建立合理的「藥費 + 處置費」給付結構,核藥處置涉及高昂成本,應提供合適的醫療服務處置費,讓醫院願意建立足夠的特定病房空間及人員培訓,從而保障醫療平權,防止病人就醫機會不平等的現象。
